1.国有划拨土地转国有出让土地需要多少钱

2.土地流转租金是如何算的

3.如果每亩土地每年给你1000元,你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吗?为什么?

4.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标准是什么

5.各地头条农友,你们那里土地流转的价格怎么样,一亩地多少钱啊?

6.现在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如何避免价格纠纷?

土地流转金价格表_土地流转金是什么钱

法律主观: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国有划拨土地转国有出让土地需要多少钱

农村土地流转已成规模化,很多农民都以出租的方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种情况下,一亩地所值的钱就是租金的价格。决定租金价格的因素很多,比如地理位置、出租时间、收成状况等。在我老家那里,好点的农田要5百块钱一亩,当然是按年算的。离水源远的3百块钱左右,贫瘠的1百块钱左右。另外,现在一些地区,直接以土地入股,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如果是征地补偿的话: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为: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万。不过,各地经济水平同,具体地形不尽相同,补偿标准也就有所差别。

如果是放弃土地的补偿的话:

目前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政策还在试点中,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例如,安徽去年6月发布了《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根据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来看,放弃土地承包权、退出农村土地,有的每亩补偿4万元。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大家知道一亩地值多少钱了吧。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守好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土地带给大家的福利将会越来越多。

土地流转租金是如何算的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费用标准、收费项目及依据:

1、详见国办发[2006]100号

2、土地出让金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需根据以下四种情况核收:一是房改房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按办理时的标定地价10%计收;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按广府发〔2008〕39号按评估基准日的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40%计收;三是己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按广府发〔2011〕10号计收;四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申请办理时出让价与划拨价差额的100%计收。

法律依据:《国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五、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执行本通知,对国发[2004]28号文件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本通知实施的配套文件,共同做好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6年年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报告。

如果每亩土地每年给你1000元,你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吗?为什么?

我国幅员辽阔,耕地分布较为分散,且各地实际情况也有所不同,同时,国家并未对土地流转价格没有统一标准,每个地区都有其特定的民情,标准也有所差别,所以几乎每一个地区的流转成本有一些不同。

不过从目前各地的实情来看,北方地区的流转成本多低于南方地区,一般来说,东北地区每一垧地每年租金多在4500元左右,折合300元每亩。

而在南方地区,流转成本明显要高出不少,据了解,在一些东南沿海地区,每亩地一年的土地租赁资金最高达1000元以上。

比如河南省东南部某县,由于刚好位于南北分界线上,我们那里的土地租金每年是500元左右。

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补贴标准是什么

农田承包户给出1千元每亩的租金,流转出去合适,还是自己种?

现在有很多农村人都是不怎么想种地的,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不会再种地了,在农村种地一年累累活的也挣不了几个钱,年轻一代的农民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土地不是流转出去,就是留给家中的老人打理。有朋友询问说,村里的土地要统一流转给种田大户,每亩地的年租金给到1000元,这样的情况下,把土地流转出去合适吗?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分情况来谈。

首先,对于不想种地的人,那是再合适不过的。把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得到1000元的租金(就以本人老家河南来说)已经是很多了,本人老家这里农田租金一年在400元到700元之间,能够流转到1000元每亩的地块是少之又少的。当然,农田流转价位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比较优秀的农田,流转价位偏高的情况。对于这些干不了农活,又不想农田荒废掉的农村人来说,如果能够顺利把农田流转出去,再得一份不错的流转金的话,自然是一件非常不错的事情了。据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像朋友提出的这种情况,农村大部分的年轻农民子弟都是比较赞同把农田流转出去的。

其次,想种地的人。这类农村人还是比较多的,他们大多是不再年轻的老一辈农民,因为年龄渐长,外出务工几乎是不可能了,但又不愿意远离故土,到城市中和子女生活。这一类的农村人,对土地一般是相当的看重的,因为农田对这类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收入来源,虽然靠种田无法赚到大钱,但起码能够维持简单的农村生活。这类人多半是不愿意将农田流转出去的,即便流转金较为理想。若是给他们的土地都流转给大户,那等于是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没有了农田,粮食、蔬菜这些基本的生活物资都要购买,每亩千元的流转金,还是远远的不能和自己种田相比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想要种地的老一辈农民不愿流转农田之外,农村也存在一部分种田“能手”,也就是说这类人比较具有商业头脑,能够将土地经营得非常好,他们能够让农田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农田为他们创造的利润远远高于流转金,这样的情况下,这类人自然也是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的。

综合来看,土地每亩每亩1000元的流转金,相比较于大部分地区还是比较合理的。当然,土地流转是一个农民自愿的问题,农民朋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并不是强制的。

各地头条农友,你们那里土地流转的价格怎么样,一亩地多少钱啊?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流转补偿扶持的对象、方式和条件是什么?

(一)扶持的对象。具有一定流转规模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流出方(农户)。

(二)扶持的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动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对土地流转规模小、操作不规范、流转土地粗放经营的,省级不予补助。

(四)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省财政对土地流出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农村土地流转资金申报程序是什么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登记备案和相关合同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形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当年新发展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土地流转项目,上报省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由省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确定上报扶持项目,于当年11月20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和省农林厅(2份)。

(二)项目申报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同时附报土地规模流转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表、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股权证书及分红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农林厅组织有关人员考核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现在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如何避免价格纠纷?

土地基本都被种田大户流转了,有少数农户不肯流转的也通过思想动员后流转了,每亩流转金一千元左右。流转后的土地被用来搞设施农业,或长草莓、葡萄、果树,或被改成养殖场,蔬菜地,还有的被建成旅游景点。也有种粮大户继续长水稻的。

他们在稻田里养龙虾,螃蟹,或养鹅鸭等,被流转的人就在家里帮老板打工,每天一百元工钱,不干不得。特色农业搞得热火朝天,连水塘都被拍卖承包养鱼养虾,绝大多数流转人都成了大老板,也有少数人因经营不善亏本的,但很快又被转包了,没有荒地。

有的还送地送化肥?,只要有人种就行。农村人好面子,地荒了面子上过不去。

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多,比如合村的,大家都上楼了,地都统一包给别人。可是承包人发现包了地,再雇佣这些拆迁的农民回来种地,年年赔钱。人家就不干了。地闲置了,拆迁到镇上的很多人又回去种地了?。

所以就得面临几个问题 农民没地了该干啥,地承包了种啥挣钱。

现在应该结合电商,鼓励他们承包土地搞特色农业,我感觉行。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把农民土地集中起来农业机械化不知在何方?农民根本得不到保障。因为目前农村土地状况呈现许多问题,首先承包土地基本上另散和小块,有点集体承包管理实行了农业机械化,但很多承包户没有流转,问题是承包户与被承包户思想不统一。

由于土地承包土地以后农村规划失去了理想进步发展的规划,特别是建筑物等抑制着土地流转,机械开不进,形成许多土地抛荒废田,同时私人承包流转价格不对,有点是每亩600元,有点400元,任至有点只有200元,同时私包流转农民得不到经济保障。

一般来说,越靠近城市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就越高。比如,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就处于较高位,平均在1600元/亩左右。因为这些土地被流转走,既可以种果蔬农产品,又可以做乡村休闲度假,具备更好的附加值。而像黑龙江等东部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就会稍微低一些,平均在1000元/亩左右,这种地方土地质量比较高,适合发展大规模种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的价格最低,500元/亩就已经是处于高价了。据统计,2020年土地流转平均价格为881.55元/年/亩,从具体交易品种来看,耕地、养殖水面、四荒地价格分别为899.40、712.74、630.27元/年/亩。

正是因为土地价格不统一,所以必须是内行人才真正知悉某块土地的实际估价。如果你是个行业小白,有可能会被忽悠而给了较高的成交价。而有些村民,因为不懂土地市场,也可能会低估自己土地的价格而低价转让出租了。所以土地流转,并不是简单的买卖,这个需要专业的土地行家来指导促成土地流转并保障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

另外,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既不是镇政府说了算,也不是村委会说了算,而是村民自己说了才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流转应当坚持农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所以农村居民土地流转要以自愿、有偿为原则。

因此,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在不懂任何流转办法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信得过的第三方平台来帮忙,例如当地的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网上专业的土地综合整治、流转平台,像地合网,土地资源网等,让第三方平台的土地顾问来帮助协商土地价格、签订合同、完成一系列流程来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真正帮助土地实现高效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