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原油备案流程保税原油备案

2.公司想经营燃料油(M100)需要到哪里办理文件及证书。

3.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4.重油M100需要办理前置执照吗?

5.进口石油资格

非国营贸易燃料油价格_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业品(燃料油、柴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进口申请

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8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依法批准设立、符合下列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

(三)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库容的成品油储罐;

(四)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

(五)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近三年获成品油配额并充分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近三年配额分配数量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拥有码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四)拥有成品油储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五)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

(六)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

(七)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

(八)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近三年获成品油配额并充分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近三年分配数量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三年出口实绩;

(四)用油设备的证明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一)根据商务部有关公告,企业提交申请;

(二)我局审核汇总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下达年度允许量。

时 限 每年公布一次

保税原油备案流程保税原油备案

根据《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的规定,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国营贸易管理。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和润滑油。经咨询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现在国内只有三家公司可以经营成品油出口业务,它们是中石化、中石油和中化进出口总公司。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外经贸委(厅)或商务局。

扩展资料:

注册程序: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五步: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步骤相同。

反欺诈委托加盟:反欺诈委托加盟是一个新的业务模式,表示加盟投资商委托一家公司帮着加盟策划,以达到规避加盟风险、和引进合适的加盟项目。反欺诈委托加盟绝对不只是简单地为加盟投资商推荐一家连锁企业,而是从加盟创业、维权、店铺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整体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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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经营燃料油(M100)需要到哪里办理文件及证书。

进口原油需要什么样的许可证?

原油进口许可证

首先进口企业需是国企,因为国家对原油进口有管制。然后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原油进口许可证,如果被许可了,就可以进口原油。

进口原油是要国家授予资质的,个人没法操作,要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进口原油零关税。

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一)申请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4.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5.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6.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私人企业可以进口原油吗?

可以

原油进口权一般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以前一直只有三桶油才有这个权利,进口原油私企要经过申请才可以。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库容不低于20万吨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有合格的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如果只是经营内贸的话,需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证,营业执照要增项。?

如果要经营M100进口的话,除了上述证件,还要向商务部申请非国营贸易燃料油进口资质。具体办理的部门是当地的商务厅。 每年一次。?

重油M100需要办理前置执照吗?

一、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商务部网站: ,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网上提交备案;);

(二)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去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申请海关证书?(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四)申请电子口岸卡?(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

(五)申请自理报检证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

(六)进出口目录备案、外汇账户备案(去外汇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电子口岸联网审核,顺便办理美金帐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进口石油资格

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的资质了。 理论上单纯的贸易公司不需要办理。

但是,石化类的企业是需要办理危化品证的。

另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其实就是所谓的进出口权的申请。 这个是进出口业务的前提,有了它,才有了海关、商检等的备案登记,比如进出口收发货人证书、商检证书等。

最后呢,非国营贸易燃料油进口的审批呢,是商务部审批,从省商务厅递交材料。 这个是单独的。 获批后,每次进口燃料油之前,前往商务厅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到港后, 拿着许可证到海关报关。

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能查到有关规定,例: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  (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三、分配依据 (一)已备案企业前一至二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函,其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品种和数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2、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产权证明文件;与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3、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4、2010年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报关单复印件或资金支付证明或服务业发票或进口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6、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须提供第2-4款申请材料。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所在地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并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承担部分审核工作。  各地申请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地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中央管理企业于2010年10月30 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并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的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当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新批准成立的内、外资企业无须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或证明材料或联合年检合格材料。  2、审核程序  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上述企业名单将在11月15日起在商务部和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商会汇总、整理公示期的各方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外贸司)根据商会审核和各方意见,按本公告的各项规定,对申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统一下达分企业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分配进口允许量。  符合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并获得2011年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即同时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资格。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使用、上交和调整办法 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  2011年,对已获分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即: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允许量,在下一年度分配时将不少于其已使用部分进口允许量,并根据企业上交情况增加其允许量。商务部对上交的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  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完成已分配进口允许量,有能力继续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企业,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商务部(外贸司)将根据允许量上交情况和申请企业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报、调整和下达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监督和检查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应自觉守法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