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石油价格还会跌吗

2.简述《价格法》关于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措施的有关规定。

我国石油价格调控政策研究_中国石油价格根据什么调整

总体上,我国的油气税费与国外的油气税费政策都是由油气特有税费和一般税费两部分构成,这是国内外油气税费的共同之处。但是我国与国外油气税费在税(费)目设置和税(费)率计算方面存在着差异,本部分主要针对国内外油气特有税费,从税(费)种设置和税(费)率计算两方面进行对比,如表2.8,2.9所示及参见附录二、附录三。

表2.8 中国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油气税费对比

表2.9 部分发展中国家石油财税制度主要特征比较

续表

2.3.1 矿产补偿费与权利金

根据我国《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立法宗旨、目的、调整对象、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机关及其内涵等比较,我国的矿产补偿费与国外的权利金性质大体一致或接近。与国外的权利金对比,我国实行的矿产补偿费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费率不同。国外权利金费率一般为10%~20%,依据油气条件等级和品质等级而定,同时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能够反映级差收益,也比较灵活。而我国石油、天然气的补偿费率固定且费率低,仅为1%。

2)用途不同。在国外,权利金没有严格的支出范围限制。而在我国,由于国家兼有所有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矿产补偿费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此外有一部分用于油气保护和油气管理工作经费。

2.3.2 矿区使用费与权利金

权利金(也称矿区使用费)是国外石油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之一,通过征收矿区使用费来获得收入并达到调控石油工业的目的。我国矿区使用费的征收形式和功能更接近国际流行的权利金(矿区使用费),但是我国的矿区使用费只针对开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陆上石油的企业征收,征收范围较小,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级差调节的作用。

2.3.3 税与租金税

我国的税按“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进行征收,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油气企业因地质条件、自然丰度等的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益,以保证企业之间平等竞争,这与国外征收的租金税相当。但我国现行的税与国外的租金税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税基不同。国外租金税是对矿权人在开油气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的征税,即税基是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来源于矿床内在的质量、品位或市场,且必须是扣除掉为吸引矿业新项目的投资所必需的最低收益之后的利润。而我国的税是对油气企业销售油气产品数量征税,税基是销售油气产品数量,与条件、油气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油气企业的盈利没有关系。无论油气企业盈利与否,盈利多少,都征收同样数量的税,不仅不能反映所有者的权益变化,不能体现“优征多,劣征少”的原则,也会挫伤油气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改善油气产业投资环境。

2)税率不同。国外只有少数国家征收租金税,且这种超额利润税的收入远远低于权利金收入。而我国原油税只有14~30元/吨,天然气税也只有7~15元/千立方米不等,不足以体现禀赋的差异,并且高于矿产补偿费。资料显示,中石油集团公司2005年缴纳的矿产补偿费约16.77亿元,税约22.21亿元,是补偿费的1.3倍多,占税费总额的11.5%。

3)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国外租金税属财产性收益,在有的油气国,由代表所有者利益的矿政管理部门征收,纳入中央财政。而我国将税定义为国家财产性收入,作为有偿使用制度的组成部分。这混淆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与凭借财产权利征费的界限,在理论上混淆了税与补偿费的性质,导致税与补偿费的重复。而在实际上,除海洋石油的税划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划归地方,忽略了所有者应有的财产收益,一定程度上表明税不是以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作为征收依据。

2.3.4 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与矿业权租金

我国《矿产法》规定,矿业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对由国家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业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两部分构成;对不是由国家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业权人只需缴纳矿业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和矿权使用费都是由矿业权人根据其申请得到的矿区范围的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缴纳,这一费用的作用类似于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业权租金。不过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探矿权、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较低。目前我国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约为国外平均标准的1/2~2/3,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则仅为1/7左右[32]。

2.3.5 探矿权、矿权价款与红利

探矿权、矿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矿权)出让给探矿权(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矿权)人收取的价款,一般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其实质是一种投资形成的产权转让收益。而红利是权利金的一种特殊的一次性缴纳的形式,是油气所有权人的财产收益之一。探矿权、矿权价款与红利性质不同,其收益大小都取决于招标拍卖的结果。

2.3.6 国内外低品位油气优惠政策对比

我国低品位油气优惠政策,考虑了不同品质的级差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油气开发企业的负担。但是,我国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种类少,减免幅度小,不足以有效刺激企业开发低品位油气的积极性。在实践过程中,还有着更多的优惠需求,需要在更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鼓励低品位油气开发。而国外的油气优惠政策相对来说比较多,不仅包括油气特有税费,还包括一般性的税费,如加速折旧、所得税减免等。

2.3.7 小结

从以上对析可以看出,我国油气税费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

1)征收目的差异。国外油气税费中,权利金是矿业权人向油气所有权人因开油气支付的赔偿,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是所有者经济收益权的体现,一般按照普遍征收的原则计征。而我国的矿产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有着类似权利金的征收目的,只是征收对象不同。此外,我国将税定义为国家财产性收入,作为有偿使用制度的组成部分,混淆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与凭借财产权利征费的界限,在理论上混淆了税与矿产补偿费的性质,导致税与矿产补偿费的重复。因此,我国的矿产补偿费、矿区使用费与税存在着征收目的混淆,重复征收的弊端。

2)税(费)目设置差异。为了调整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与矿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外一般通过设置权利金来补偿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所丧失的油气使用权利。与权利金作用类似,我国则设置了矿产补偿费以及矿区使用费两项费目。

国外通过设立租金税来调节油气企业的超额利润,而我国则设立了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其中税主要调节因自然条件差异形成的油气企业超额利润,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因油气稀缺性造成垄断价格形成的油气企业超额利润。

此外,国外还设置了耗竭补贴金补偿给矿权人,以鼓励其积极从事油气勘查,而我国油气税费中未有类似的税费。

3)税(费)率差异。总体来说,我国的油气税费税(费)率比国外偏低。如:国外权利金费率一般为10%~20%,而我国石油、天然气的补偿费率固定且费率低,仅为1%。我国探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约为国外平均水平的1/2~2/3,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只是国外平均标准的1/7左右。

今年石油价格还会跌吗

在经历了今年国内油价“十涨一跌”之后,国际原油价格迎来了今年罕见的“5连跌”。布伦特原油从125美元/桶的最高点下降至111美元/桶,创下6月份以来油价新低,预计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下一个调整窗口也会迎来年度的第二次下跌。可能许多人都在幻想着,这是一个开始,油价或许已经见顶,不久就会掉头向下,重返“6元时代”。

油价还能回到“6元时代”吗?

答案是中短期内适度回落是可能的,但大概率是不会回到6元的起点了。

先从国内看,要知道,这些年国内油价的调整规律就是国际原油涨价,国内成品油就涨价;国际原油降价,国内成品油就小幅降价或者不降价。

看看2008年的时候,国际原油价格最高去到147美元,那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才是每升6元左右。如今国际原油价格不过是冲到120美元一线,但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向10元/L冲刺了。

为什么?专家给出了权威的解释,不是现在的油价太贵,而是因为2008年那个时候我们国内的油价太低了,国内的“三桶油”都是亏损经营的,都要靠巨额补贴活着。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成品油调价机制,慢慢让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即便如此,如今的“三桶油”虽然经营状况有改善,但仍然还是在亏损边缘的。

因此,借着这一轮油价上涨的势头,正好可以对国内偏低的油价做出调整。油价起起落落是正常的市场调整,可以回到“不太贵”的8元、7元时代,但不太可能回到“超便宜”的5元、6元时代。

从国际上来看,全球的通胀、美联储加息、俄乌战争等等因素都在助推着国际油价在高位运行,有下跌的可能,但没有回到原点的动力。

目前的国际原油市场,需求大于供给。俄乌战争爆发后,俄罗斯这个重要的石油生产输出国被强行逐出了国际大宗市场,导致国际油价走高。

美国虽然有着丰富的页岩油,一度依靠页岩油将国际原油价格上限降至每桶120美元。但美国国内目前通胀和加息压力高企,让页岩油生产商根本没有动力去进行扩产,不扩产就稳不住原油价格。

中东的兄弟们手握着原油储备静观其变,欧佩克在石油减产上还没松口,就等着跟太平洋对岸谈条件。

这样的国内国际形势条件下,想要国内油价回到6元时代,除非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全球石油需求迅速大幅缩减,就像2020年疫情首次爆发时一样,进而国际原油价格重挫,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别忘了,我们国内油价调整还有一个保护机制。当国际油价低于30美元时,国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就会触发下跌保护,也就是说原油价格即使继续下跌,国内汽油价格也不再下跌。因此,油价回到6元时代是完全不可能的!

简述《价格法》关于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措施的有关规定。

2010年10月以来,伴随美国实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呈上涨趋势。2011年初,中东北非局势及相关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刺激市场恐慌,油价大幅攀升。2月22日,纽约市场油价收报每桶93.57美元,当日涨幅为8.55%,创2008年10月份以来的新高。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升将对世界经济复苏构成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对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当前,石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热钱”涌入,已加剧我通胀形势,加大我宏观调控难度。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际石油价格走势,分析和预判其对我国经济影响,并提前做好相关应对预案。

一、国际油价走势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近期国际油价走势

2010年5月-9月,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在低位徘徊,油价月均值维持在73—76美元/桶窄幅波动。但自2010年10月以来,受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影响,国际油价整体持续上涨。10月4日,纽约商品西德州轻原油(WTI)期货收于每桶81.47美元;11月1日,达到每桶83.29美元;12月31日,收盘报89.84美元/桶。

总的来看,2010年国际市场油价年平均价格比2009年上涨28%左右。2011年1月,国际原油价格整体走势依然处于上升渠道。2月-3月份,因阿拉斯加油管关闭、北海原油平台关闭、利比亚引发市场对原油供应担忧,导致国际油价继续窄幅震荡上扬。

(二)影响近期国际油价走势的因素分析

近期国际油价大幅攀升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供求关系因素。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拉动石油需求增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1年全球经济有望增长4.4%,其中,美国增长3%,欧元区增长1.7%;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为9.6%和8.4%。尽管增速比2010年有所下降,但呈现“普遍增长”的态势。在此预测背景下,石油需求量增涨预期乐观。欧佩克预计,2011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增长将增120万桶,国际石油市场整体需求水平有望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路透社的调查也显示,2011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将增150万桶,至8860万桶,主因是发展中国家需求强劲。

另一方面,供给面来看则相对偏紧,增幅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全球石油产量大部分来自大油田,随着这些油田逐步老化,其产量呈逐步下降趋势。占世界石油总产量2/3的800个油田的产量平均每年下降6.7%。另外,全球石油新增产能高度依赖的产油组织的供给能力下降。据国际能源署预计,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部分石油开发项目延迟,2011年-2013年间石油产能增量将出现下降。

2、金融市场与投机因素。美国的定量宽松政策向全球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拉低了美元,而美元汇率持续下跌成油价升高推手,石油越来越凸显“金融性”,美元与石油价格之间呈负相关性。美元贬值之后,很多投资者就抛弃美元资产,转向炒作石油等大宗商品,从而推高国际油价的上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石油期货市场月度报告》显示,作为推动行情主力的基金机构不断做多国际石油期货市场。2011年1月,全球基金持仓的净多头数分别为149466手、169085手、166551手和143317手,与去年同期相别增长37.33%、24.63%、23.94%和43.86%。从这轮油价上涨趋势可明显看出投机炒作的行为。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现象是美元价格与石油价格“双涨”局面。2011年美国的增长速度为3.6%,欧洲增长1.7%,美国同欧洲之间增长差距估计可能大于2%,欧洲较缓的复苏使游走于欧洲的资本一部分分流到美元市场,一部分分流到石油市场,因而两个市场可能出现“双涨”局面。

3、政治动荡、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和自然灾害风险加大了油价上涨可能性。2011年2月22日WTI原油疯涨表明当前中东北非的地缘政治冲突频频发生引发的风险已经扩大,加上其他大宗商品的价格上涨,增强了人们对国际市场原油供给紧张的心理预期,为石油投机活动创造了条件,加上全球流动性过剩、通胀预期升高将吸引大量避险和逐利资金涌入石油期货市场。

对此,专家分析表示:一方面,中东北非危机及可能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投机和炒作行为重新升温,可能将继续推高油价。另一方面,只要地缘政治动荡不蔓延至海湾产油国,国际油价不致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国际能源总署(IEA )数据,利比亚的每日产油量已滑落约100万桶。但是,如果包含沙特阿拉伯先前增加的每日70万桶产量,几乎能全数填补利比亚短少的原油供应。继沙特阿拉伯后,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阿尔及利亚三国,也有望于2011年4月把每日油产量提升30万桶。国际能源署也表示,其原油储备约16亿桶,可保证成员国5个月左右的供应。

此外,受2011年3月11日日本本州岛附近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影响,日本对石油的需求至少短期内将下降,当日国际油价一度下降至每桶100美元以下。但是,由于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石油进口国,灾后重建将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因此,专家普遍认为,日本地震后油价可能在短期将下降,油价中长期走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本轮油价上涨与2007-2008年油价上涨的比较分析

经分析,本轮油价上涨与2007-2008年有所异同。2007-2008年国际油价经历了一轮大幅度上涨走势,2007年初从每桶约50美元价位,不断攀升至2008年7月11日145.66美元的历史新高。但是,7月14日后,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国际油价迅速走低。2008年,油价在100美元价格之上只是停留了三个月,所以,有分析认为投机大肆炒作是当时油价上涨最直接的推动因素。

本轮油价上涨的因素较多,即世界经济复苏带动原油现实与预期需求增长,供给偏紧、金融市场上美元贬值、投机和政治因素等,共同推动油价较大幅度上涨。从短期看,美元流动性泛滥造成的投机炒作因素也是推动新一轮油价上涨周期的主导因素。

二、国际油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发生影响的渠道

国际石油价格变化对宏观经济层面消费、投资和出口都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并通过货币渠道对国民经济的产出和价格产生影响。

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三因素分析,对于石油净进口国来说,油价上升将使消费和投资减少,出口下降,因而使国内经济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影响落实到货币渠道,国际石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石油价格上涨推动总体价格水平上升,而抵消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有效货币政策是提高真实利率,这会对国民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另一方面,一国货币当局应企业高油价成本补偿的要求,可能会取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短期产出。从中长期看,货币当局却需不断提高利率以应对通胀预期上升,长期和短期政策的协调和转换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冲击。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

在历史上的两次石油危机中,国际油价巨幅上升对发达国家经济冲击程度大于其他国家。这是因为石油在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中比例大,其经济严重依赖石油。国际油价波动尤其影响美国经济,美国经济总量和原油消费量均列世界第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估算,油价每上涨5美元,将削减全球经济增长率约0.3个百分点,美国经济增长率则可能下降约0.4个百分点。

当前,经历两次石油冲击后,发达国家普遍取了应对措施,调整经济结构,发展节能减排,应对高油价的能力大大增强。相反,发展中国家多数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节能产业和替代能源发展慢,单位GDP油耗较高,经济增长对石油依存度较高,应对石油危机的能力较弱。因此,高石油价格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更大。发达国家国际权威机构估算,油价上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是发达国家的3倍。

(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我国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近年来,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10年我国进口原油2.39亿吨,同比增长17%,石油对外依存度同比上升三个百分点,超过55%,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预计到2020年,中国石油消费总量将达到6亿吨左右。到2030年,中国石油消耗量的80%需要依靠进口。这表明,我国石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我国内经济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剧通货膨胀预期。我国是石油消费大国,受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上涨影响,以石油为能源、原材料的相关行业成本上升,增加了经营成本,导致服务业价格上涨,进而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目前,我国通货膨胀形势仍处于较敏感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石油价格持续高涨对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形成压力,强化通货膨胀预期。国际能源署、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表明,如果国际石油价格每桶上升10美元并持续一年,我国通货膨胀率将上升0.8个百分点。“通胀”是2011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直接取决于通胀形势的发展,而国际原油涨价,将使宏观调控难度增加。

二是减缓经济增长速度。由于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从生产到消费,从成本到价格,从贸易到投资,都会因石油价格上涨而带来不利影响,因而也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国际石油每涨价10美元/桶,亚洲经济增长速度就会下降0.8%。摩根斯坦利2004年研究报告表明,国际原油价格每上涨1美元/桶,中国的GDP将损失0.06%。

三是缩小贸易顺差。从进口方面来看,国际油价走高,石油进口越多,外汇支出越大。我国每年进口石油约用汇350亿美元。从出口方面来看,石油价格越高,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从交通运输来看,石油价格越高,成品油价格上升,运输成本增加,推动生产资料及消费品价格走高。这些因素将导致我国贸易顺差减少。

四是消费者压力加大,企业竞争力下降。国际石油价格上涨,与石油相关产品价格上涨,造成更大范围的企业成本增加,给交通运输、冶金、石化、轻工、渔业、农业等相关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企业只能将上升的成本向下游企业或最终消费者转嫁,却难以向国外转嫁,这必然使行业利润减少,消费者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全社会的经济活力也会因此而减弱。

此外,我国未能完全实行与国际接轨油价机制,即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来调整国内油价。一方面,如果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涨幅跟不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涨幅,导致产业亏损,只能向财政申请补贴,从而可能将加大财政压力。2005-2007连续三年,因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导致炼油业务较大亏损,中石化分别获得100亿元和50亿元、123亿元补贴,而中石油也在2008年年报中披露,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57亿元。另一方面,当国内油价随前期国际油价上涨后,国际油价却突然下跌,社会舆论对国内油价政策没能及时下调价格产生不满。因此,决策者将在财政压力和社会压力之间挣扎。

总体上看,国际石油价格上升虽难阻我国经济发展势头,但对我国国民经济总体是不利的。若未来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继续增大,不利影响会更大,至于影响程度如何,要看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幅度及持续的时间。

三、相关对策和建议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站在“十二五”开局的起点上,我们应以更加理性的态度,面对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中国对进口石油需求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取长期与短期兼顾的综合配套措施来积极应对国际石油价格上升对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 

从短期来看,密切关注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控制好由外及内、由下游向上游产品传导途径,控制好通胀预期。一是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控制通胀影响。综合考虑石油行业和相关各方的承受能力,利用更完善的补贴政策和消费税杠杆来平抑是油价格上涨的压力,并减轻消费者负担。二是加快推进税改革,积极引导更高效的石油消费模式。切实按照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推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取有效措施引导更高效的石油消费模式,通过财税改革推动向节能降耗发展方式转变。另外,只有在非常时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剥离中国石油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使用价格管制和财政补贴措施,稳定国内油价。

从中长期来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降低石油依赖,加快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海外原油生产能力、建设多样化的能源通道和运输渠道、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方面的应对措施之外,更要积极参加国际能源合作。伴随第二、三次石油危机冲击,国际石油合作机制在欧佩克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框架下得以发展并不断完善。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多边合作机制确保石油供应安全是我国的必然战略选择。当前,面对强大石油价格冲击,我国面临的最严峻形势是有“中国需求”却没有“中国价格”。我国需进一步加强与欧佩克的12个成员国、国际能源机构覆盖的28个石油消费国以及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在内的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制定新的全球稳定能源市场机制,提高国际石油价格、供应、需求等信息透明度。

我们应在国际舞台上发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声音,坚决消除“中国应为国际油价上涨负责”等错误言论,并指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石油储备并非导致很多国家不得不接受高油价的状况,国际油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导致的,中国是高油价的受害者而不是制造者。同时,警惕西方某些国家制造的“石油讹诈”,寄希望中国迫于石油等和原材料进口费用高涨,最终将向西方做出人民币汇率升值方面的让步。

借鉴国际做法,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内的石油期货交易市场,通过远期合同来规避石油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石油消费大国的需求优势来影响国际油价形成。我国石油产业应进一步借助各种平台走向世界石油市场,坚持独立发展、多边合作的石油合作之路。

答案:国家为了调控价格总水平,防止价格的暴涨暴落,制止市场经济的盲目性,用法律形式,规定了一系列调控措施。由于稳定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所以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控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平抑价格。在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下,价格调控的首选手段就是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建立价格风险基金。对粮食和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风险基金,意义尤为重大。国家要参与市场价格的调节,就必须掌握、控制一定的物资量。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粮、棉、石油等重要商品,国家保持一定的储备能力,就可以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吞吐商品,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建立全国性的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对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跟踪、监测,对重要商品定期发布参考价格,同时又为和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信息,这既有利于企业和掌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控物价,又有利于企业及时掌握国家价格政策并作出正确价格决策。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部分价格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但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干预措施,应当报院备案。如果出现市场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但当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属于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