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是怎么算的?

2.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3.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4.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5.全球原油定价体系由哪三个核心环节构成?

石油价格怎样制定的_石油如何定价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WTI)”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

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

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三大基准。

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吨和桶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吨(原油)=7.33桶(原油),也就是一桶大约为136公斤多一点。尽管吨和桶之间有固定的换算关系,但由于吨是质量单位,桶是体积单位,而原油的密度变化范围又比较大,因此,在原油交易中,如果按不同的单位计算,会有不同的结果.

油价是怎么算的?

国际油价一度由被称为“石油七姐妹”的跨国企业控制;后来,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成立,以打破这些寡头的垄断,并带头在国际原油定价;后来,进口国也要求发生,买方领导的美国也参加了,共同谈判和确定石油价格。

扩展资料:

国际油价的定价权,意味着一个国家有足够的话语权在制定国际油价时,即一个国家通过政策调整影响国际油价的能力。有权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对国际油价进行定价,避免陷入被动局面。自2004年以来,中国推动中石油在期货上市,旨在争夺石油定价权,以改善国际油价波动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害。

意义是:

石油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商品,还包含太多的金融和政治因素。因此,石油问题绝不是简单的商品问题,石油市场也绝不是简单的商品市场。拥有石油价格的定价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石油定价和交易货币的多样化是一种必然趋势。中国必须确立石油交易的“市场价格”以及石油融资战略。中国应鼓励更多企业进入国际石油金融市场,积极尝试以人民币结算,逐步建立石油期货市场,以有效应对油价波动。

到目前为止,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资本博弈已经成为影响油价的关键。纽约商品原油期货, 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和迪拜原油期货已逐渐成为国际油价的“风向标”。

中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没有很大的发言权,也就是说,它无权对国际石油价格进行定价。随着国际油价变化的加剧,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这类麻烦在中越来越频繁。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的国内油价都与国际油价直接挂钩,但国际市场上频繁而大幅度的油价波动对其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其中一个关键是,他们有一系列避险手段,包括参与期货石油交易。

中国缺乏联合谈判机制。无论是石油还是钢铁、铁矿石等领域,都没有建立联合对外谈判机制。正因为如此,中国经常遭受损失,因为它无权在类似的国际市场上发言。例如,日本新日铁公司率先与力拓公司达成铁矿石价格协议,随后韩浦项制铁接受了日本和澳大利亚之间达成的合同价格。当然,原油的市场机制不同于其他领域,这决定了石油谈判不仅困难,而且需要超级智慧。

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加油的总金额除以油量的结果就是油价,比如加油总金额是300元,油量50升,就是300(总金额)÷50(油量)=6(油价)。

一、油价市场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s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简称"欧佩克"。随着成员的增加,欧佩克发展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产国的国际性石油组织。欧佩克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现在,欧佩克旨在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

欧佩克成员国对当前形势和市场走向加以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多项基本因素,然后据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进行何种调整。例如,在以往数次大会中,欧佩克成员国曾分别确定提高或是减少该组织的总体石油产量,以便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为消费国提供稳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长期的石油供应。

二、国际油市常见机构和简称汇总

1、OPEC:成立于1960年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现有12个成员国,石油储量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77%,是对国际油价影响最大的国际组织。

2、IEA:全名叫做国际能源署,是协调和指导国际能源工作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4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3、EIA:美国能源信息署,是美国能源部下属的一个统计机构,其目的是向原油投资者提供准确独立的判断、预测和分析。

4、API:美国石油学会,是一家提供美国石油消耗及库存水平重要的每周数据的美国石油业机构,成立于1919年。

5、NYMEX:纽约商品期货,主要交易能源产品,交易方式是期货和期权交易。

石油价格是如何形成机制的?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布为准。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4.石油现货市场国际石油现货贸易随着世界石油工业的产生而产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石油现货市场最初是为了解决石油公司炼厂产品同市场需要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产生的。这些石油公司不得不在市场上出售或购进一部分产品以求保持自己的产品平衡。这一时期的现货市场价格是按合同价格(通常打一定的折扣或有一定的溢价)成交,对石油价格走势不产生什么影响。石油现货贸易量也不大。据估计,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现货贸易量大约只占总交易量的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市场结构和价格形成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市场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供需参与者都增加了。石油价格较以前低迷而又多变。1986年和1998年西得克萨斯中质油的价格曾暴跌至每桶10美元以下,海湾战争期间又快速上涨。由于传统的官价体系已不能反映发生石油冲击后复杂多变的价格变动,更多的石油交易商从价格固定的长期合同转向现货市场交易。1985年,通过现货市场进行的交易比例已增加到55%以上,具有规避风险作用的远期市场也有很展。

世界石油现货贸易市场的地方一般都拥有很大的炼油能力、库存能力和吞吐能力。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现货贸易市场有:欧洲的鹿特丹、美国的纽约和墨西哥湾海岸、中东的波斯湾、亚太地区的新加坡等。

西北欧市场 西北欧市场分布在ARA(Amsterdam—Rotterdam—Antwer,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卫普)地区,是欧洲两个现货市场中较大的一个(另一个是伦敦市场),主要为欧洲5个大国中的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服务。这一地区集中了西欧重要的油港和大量的炼油厂,原油及油品主要来源于原苏联,来自原苏联的粗柴油供应占总供应量的50%,另外还有北海油田的原油和ARA地区独立炼厂的油品。鹿特丹是西北欧市场的核心。

地中海市场 分布在意大利的地中海沿岸,供应来源是意大利沿海岸岛屿的独立炼厂,另外还有一部分经黑海来自原苏联。地中海市场比较平稳,是这一地区重要的油品集散地。

加勒比海市场 该市场是一个较小的现货市场,但它对美国与欧洲的供需平衡起到了很重要的调节作用。该市场的原油及油品主要流入美国市场,但如果欧美两地差价大,该地区的油品及原油就会流入欧洲市场,特别是柴油和燃料油。

新加坡市场 这是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市场。尽管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它已成为南亚和东南亚的石油交易中心,主要供应来自阿拉伯海湾和当地新发展的炼厂所生产的油品。石脑油和燃料油在该市场占有很大份额。

美国市场 美国是世界石油的消费大户,尽管美国的石油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三,但它每年仍然要进口大量的原油,于是在美国濒临墨西哥湾的休斯敦及大西洋的波特兰港和纽约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

全球原油定价体系由哪三个核心环节构成?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阶段:“七姐妹”时期。

第二阶段是1928年到13年,这一阶段由国际性的卡特尔“七姐妹”控制着石油市场的价格。开始的标志是1928年埃克森、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在苏格兰签订的《阿奇纳卡里协定》,后来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了这个协定。协定为了防止寡头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划分了各协议签订方的市场份额,并规定了石油的定价方式。即,无论原油的原产地,其价格均为墨西哥湾的离岸价格加上从墨西哥湾到目的地的运费。后来由于中东地区原油产量的增加,以及欧洲市场对原油定价标准的不满,增加了波斯湾离岸价与目的地运费之和的标准。

“七姐妹”通过该协定将油价长期压制在一个极低的标准,极大地侵害了石油国的利益。石油国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石油卡特尔组织进行了公开谴责,并开展了广泛了石油国有化运动。在双方力量的抗争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应运而生。1960年,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等五个国家表决成立了OPEC,并于13年单方面宣布收回对石油的定价权。

第三阶段:欧佩克时期。

第三阶段是13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的原油价格由欧佩克控制。欧佩克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控制油价,消除不必要的价格波动,保障产油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维护产油国的利益。在13年之后的10年中,欧佩克成员国逐步实现了对石油公司的国有化,并用了直接固定石油价格的策略。欧佩克以沙特阿拉伯34°轻质油油价作为基准油价,不同的石油之间有一定的差价,而欧佩克所有成员国需要放弃石油产量的自主决定权来维持这种价差体系的稳定。在此阶段,石油价格从最初的每桶3美元逐渐提升至30美元以上。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将石油利益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至石油国。这一时期,欧佩克的成员国也由最初的5个扩展至13个,与今日的规模已无太大差别。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持续的高油价导致了石油需求量的降低和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加之欧佩克之外的产油国石油产量的提升,欧佩克为了保持自己在国际原油市场的份额,取了降低价格、保护份额的策略。这一时期,欧佩克首先通过与非欧佩克产油国的“价格战”维护了自身的市场份额,并迫使非欧佩克成员国妥协同意削减石油产量,欧佩克成员国内部也重新确立了配额制度。然而原油的减产导致油价再度上升,这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石油贸易大量从长期合约转向现货市场。而现货市场的不断壮大,渐渐削弱了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

此后直至2004年,欧佩克虽然在名义上仍然取直接设定目标油价的策略,期间也对目标油价两次进行向上调整,但除去通货膨胀,目标油价并没有显著上涨。由此可见欧佩克对油价影响力的降低。

21世纪初,由于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佩克实际油价已远高于目标油价,其定价策略不再适应市场需求。2005年1月,欧佩克正式放弃了对石油价格的直接干预,并在其后逐渐放松了成员国之间的配额制度。这一阶段,欧佩克主动取维持石油供给市场适度紧张的战略,加之中东地区政治局势的不稳定,国际石油市场的供给一直偏紧。

虽然欧佩克提出,他们仅在确定石油价格上涨是出于供需不均衡而非投机因素时,才通过增产抑制油价上涨,但其产出的增加并不足以应对不断上升的需求,其实质已失去抑制油价上升的能力。由于欧佩克成员国的经济状况仍严重依赖于石油出口收入,在油价下跌时,成员国并不会通过减产维持油价,而是取增产这种竞争性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后,欧佩克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不断下滑,至今已无直接的控制能力。

第四阶段:“”时期。

第四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时期现货市场的交易为国际原油的主要交易形式。现货市场形成之初只作为各大石油公司相互调剂余缺和交换油品的场所,故也称为剩余市场。但在13年石油危机之后,石油交易量从长期合约市场大量转移到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的价格开始反映石油生产的成本及边际利润,具有了价格发现功能。目前,国际上有美国纽约、英国伦敦、荷兰鹿特丹和新加坡四大现货交易市场。

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主导的定价体系之下,国际原油市场用的是公式定价法,即以基准的期货价格为定价中心,不同地区、不同品级的原油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升贴水。

公式表达为:P=A+D,其中,P为原油交易现货市场的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格,D为升贴水。目前有两大国际基准原油,即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价格(WTI)和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Brent)。公式定价法是将基准价格和具体交割的原油价格连接起来的机制,其中的升贴水是在合约签订时就订立的并且通常由出口国或资讯公司设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式定价法可以用于任意合约,无论是现货、远期,还是长期合约。

历史上,WTI原油在国际原油市场上一直占据着更加核心的地位。这是由于WTI主要反映美国市场的原油供销以及库存状况。二战之后,美国在世界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话语权,并且北美地区一直是最大的原油消费区,也是重要的原油生产区,加之WTI原油的质量好于布伦特,更适于石油生产,因此WTI价格的变化能对世界经济产生更大的影响,WTI也更适合作基准原油。

不过,近年来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发展,欧亚和中东地区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基于布伦特的定价体系日趋完善,其影响力不断上升,目前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基准原油。国际上近70%的原油交易均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在发布的2013年度能源展望中也首次用布伦特代替WTI作为基准原油。

虽然在2013年5月,基于布伦特的普氏定价体系受到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因为其类似于Libor的报价系统使普氏价格有被操纵的可能,即普氏价格不能公允地反映国际原油供需的基本面,市场也有猜测WTI可能借此重新树立自己的风向标地位。但考虑到普氏定价体系有现货市场庞大的交易量作为支撑,我们仍需要深入了解普氏价格体系。

普氏价格体系简介

普氏价格体系是以布伦特为基准原油的价格体系,其提供的价格包括即期布伦特(Dated Brent)、远期布伦特、布伦特差价(CFD),以及其他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报价参考。其报价体系类似于Libor,依据主要石油公司当日提供的收市价并进行综合评估得到。

下面介绍与原油现货定价紧密相关的几种价格。

1.北海原油。

普氏价格体系所使用的布伦特原油指的是北海地区出产的原油,是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取四种原油首字母为BFOE)的一篮子原油。在普世定价体系形成之初,布伦特原油被认为是北海原油的代表,只将其价格作为基准油价。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布伦特原油产量急剧下降,到了21世纪初,布伦特油田产量已经衰减到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在2002年,普氏价格体系用了布伦特、福地斯、奥斯博格(简称BFO)的一篮子油价;在2007年,又加入了埃科菲斯克,形成了BFOE。但出于习惯,我们今天仍用布伦特原油指代BFOE。

用一篮子原油作为基准原油有利于扩大基准价格的市场基础,但由于这些原油的质量不一,其中福地斯、奥斯博格的密度较小,含硫量较低,质量高,埃科菲斯克质量较低,而这些原油都可以用于远期和期货交割,这就导致BFOE的卖方更倾向于交割低品质原油,如埃科菲斯克,而非高品质原油。

为了激励卖方更多地交割高品质原油,普氏价格体系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引入了品质折扣系数(de-escalator)和品质溢价因子(quality premiums)。品质折扣系数是指,当卖方交割的原油含硫量超过0.6%时,每超0.1%的硫分,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60美分/桶。

与品质折价相反,品质溢价是指,在接收到较交易时所保证的品质更高的原油时,原油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作为回报的费用。对于奥斯博格、埃科菲斯克两种高品质原油,品质溢价因子是估价公布日前两个整月内,该两种等级原油与BFOE中最具竞争力的一种原油之间的净差价的50%。

2.即期布伦特。

即期布伦特是一个滚动估价,它反映估价当日起10—25天的BFOE现货价格(周一至周四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5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周五的估价是估价发布当日起10—27天装运的即期布伦特现货),此处的10—25天被称作估价窗口。由于原油的运输和储存的特性,原油的立即交割并不经常发生,这就使得原油现货市场具有一定的远期性质,估价窗口期由此产生。25天的惯例源于在实际操作中,卖方须在交割前提前25天通知买方船货的装运期。所以,虽然即期布伦特通常被认为是现货市场的价格,但它实际反映10—25天的远期价格。

最初,普氏用的估价窗口是7—15日,与布伦特原油的估价窗口一致,但其他的北海原油品种的估价窗口均长于布伦特原油。随着布伦特原油产量的下降,为了使普氏价格更贴近北海市场的惯例,普氏将估价窗口增加至10—21天。随着布伦特产量的进一步下降,于2012年6月,普氏价格体系将窗口期进一步扩展至10—25天。

另外,即期布伦特反映的是BFOE的一篮子油价,这并不是四种原油价格的代数平均数,而是通过对最具竞争力的品种赋予最大的权重而更好地反映最具竞争力品种的价格,以确保估价反映供需基本面。

3.远期布伦特。

远期布伦特是最早出现的布伦特金融工具。布伦特远期是一种远期合约,在这个合约中会确定未来具体的交割月份,但不会确定具体的交割日期。布伦特远期的报价一般是未来1—3个月,如5月会有6—8月的布伦特远期的报价,这些报价是合约确定的、针对具体交割油种的报价。

4.布伦特价差合约。

布伦特价差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tial,简称CFD)是一种相对短期的互换,其价格代表了在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估价与远期布伦特价格之间的市价差。普氏能源资讯提供未来8周的CFD估值,并在每周定期评估。市场上也有公开交易的一月期和两月期的CFD。

CFD通过将互换期间内即期布伦特与远期布伦特之间随机的市价差转换为固定的价差,可以为BFOE现货头寸的持有者对冲即期布伦特市场的风险,也可以用于投机。

以布伦特为基准价格的原油现货定价

依据公式定价法,原油现货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一定的差价。在普氏价格体系中,基准原油为布伦特,基准价格为即期布伦特,现货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除了要加一个合约规定的差价外,还要加上现货升水或减去期货升水。其中,期货升水或现货升水的数据由CFD市场提供。

例如,一宗交易确定的升水为1.00美元/桶,交易确定在一个月之后完成,则在今天这个时点,这宗交易的现货价格(在今天这个时点,该价格为远期价格)为当前的即期布伦特价格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再加上1美元升水。

实际上,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即远期布伦特,就是由即期布伦特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得到的。因此,上述定价方法也可以理解成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加上不同品种的差价。利用即期布伦特和CFD的报价信息,就可以得到现货布伦特的远期价格曲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种的原油有不同的估价窗口和平均计价期(习惯上,原油现货在装船后的一定期限内定价,这段期限的平均值称为平均计价期),故普氏价格体系针对不同的原油品种,提供了相应期限的即期布伦特价格。不同品种的对应期限如表1所示。以地中海品种为例,普氏价格体系会为每笔交易提供即期布伦特13—28日的价格,加上这笔交易对应的CFD价格,再加上一定的差价,就得到了这笔交易的现货价格。

另外,伦敦国际石油(IPE)的布伦特期货合约交易量大,也常被用作基准价格。布伦特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是根据布伦特指数进行现金交割的,而布伦特指数是根据远期价格得到的指数。也就是说,布伦特期货的价格会收敛于布伦特远期的价格,而非布伦特现货的价格。

虽然布伦特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但持仓者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EFP)将该头寸转化为现货头寸,即远期头寸或25日现货头寸。EFP的价格是由互换双方决定的。EFP将布伦特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联系了起来。

普氏价格体系提供了EFP的远期价格估值,反映了对应交割月份期货和远期之间的差价,联系了期货和远期市场。因此,以布伦特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的现货价格等于期货价格加上EFP差价,加上对应期限的CFD差价,最后再加上合约规定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