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底打算去香港旅游,想知道如何选择金饰啊?

两会黄金走势_2021年全国两会金价

说明:如果把中国的高房价问题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帮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其实,归根结底,高房价问题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掠夺问题。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策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惊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当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因为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的道道坎坎实在多,人们很容易将表象当真相。将表象当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 ,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房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过。但“认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须找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威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网公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土地用途(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部门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毕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良知,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问题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一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央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问题,柴静听人介绍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问题有颇多分析,就希望我能接受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过。他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有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准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方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不决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楚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问题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过我的整理,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问题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认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过,既然条件不允许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单叙述一下。相信还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收取不过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40亿,平均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少2%,因为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由于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工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许多。按“平均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招标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招标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开招标”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 “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 “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万元人民币,再根据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规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由于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等于楼面单价28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工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将最后得地造房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手中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最终造房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房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房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还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相比,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起码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其实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因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详细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问题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供应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还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制度为港英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制度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制度的核心不在于收取出让金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如同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费用”。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因为两笔账的“落入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不但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掌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因为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回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因为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分,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分,另有“桌面下”的部分、进入“关系”口袋的部分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掌握着与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成本;经过“操作”,“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成本,“桌面下”的“交易费用”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费用,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宣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成本是467万,全都上缴有关部门,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具体公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自得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 “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和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费用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制度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条件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过房地产商的智慧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等于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具体工程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连土地增值税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所得的、房地产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增值税,偏偏是地方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税务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增值税,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增值税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0769.4亿的0.7%(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务公开→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产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地税率与内资企业用地税率得到了统一,但由于房地产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的承担主体95%以上仍是非房地产企业。

之所以不忍收房地产业的税费、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作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费用,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答应为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春风有夏雨”,盼望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费用”。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成了允许和鼓励土地炒卖、允许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制度——“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如果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过是实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规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抵押,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抵押了。

为什么呢?因为“转让、出租、抵押”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如果是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抵押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抵押、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允许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规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成全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制度,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制度。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抵押、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鼻祖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人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百姓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须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制订了把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港英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正是因为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正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制度移植到我们这里,自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方便一部分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年底打算去香港旅游,想知道如何选择金饰啊?

希望下面的文字能给你已提示,在不同的市场,周二效应也有不同的解释。

新华声在“美元末日理论”中曾经提到,过度发行的美元会通过期货市场传导至大宗商品的现货市场,从而使通货膨胀从资产领域传导至实物生产领域。何新在两会期间的关于农业问题的提案中也提到,国际农产品的价格已经不再简单地由供需矛盾来决定,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国际农产品期货的价格。

那么,在国际黄金市场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笔者偶然在“百度_货币战争吧”读到一段文字1,现摘录如下:

“虽然纸币或是资产证券都不是真正的财富,但是它们却可以扭曲财富的价格。比如美联储会在每个星期五的下午干预黄金的价格,具体做法是:首先找几个知名学者,让他们说点儿?黄金投机已经过度了’、?黄金价格一定会下跌’之类的话,从而为干预金价打下舆论基础;之后,在进行实物黄金交易的伦敦黄金交易市场收市了以后,由其代理机构在进行黄金期票交易的纽约黄金交易市场抛下大量的卖单,由于期票交易不涉及黄金本身,所以做空一方可很轻易的抛下近万吨的卖单。当损失超过10%以后,各个毫无准备的中小投资者将会自动抛掉手中的黄金期票,如此一来,黄金的价格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循着这个思路,笔者搜索到迄今为止一年的现货黄金的日K线图2(再以前的详细K线图找不到,若有网友能提供将不胜感激),将几个明显的大跌转折位置分别标出(见图),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标1处,07年10月2日, 星期二,跌15.4美元/盎司;

标2处,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跌31.2美元/盎司;

标3处,07年11月27日,星期二,跌13.4美元/盎司;

标4处,08年1月15日, 星期二,跌9.4美元/盎司;

标6处,08年2月12日, 星期二,跌18.2美元/盎司;

标7处,08年3月4日, 星期二,跌23.9美元/盎司;

标8处,08年3月18日, 星期二,跌26美元/盎司;

以上大跌位置,时间上除了标2处是星期一之外,其余都是星期二。另外还有:

标5处,08年2月1日, 星期五,跌18美元/盎司;

标9处,08年3月28日, 星期五,跌16.1美元/盎司;

这两个大跌位置,时间都是星期五。

股市中有“黑色星期一”的说法,具体到黄金市场,“星期二”现象也许可以用以下的一种猜想来解释:

黄金市场的空方(美联储等),利用周五伦敦黄金现货市场关闭而纽约黄金期货市场还在交易的时机,抛出大量卖单(以万吨计,期货在未到期时无现货交割之虑,换而言之,手中没有黄金也可以“狂卖”),同时利用舆论导向唱空黄金,经过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充分“发酵”,终于在下一周的交易中体现出来。只要价格下跌击破一般中小投资者的心理防线(5%?),就算大功告成了……

那为什么黄金市场是“星期二”而不是“星期一”呢?也许是由于从期货市场到现货市场的传导需要一定的交易时间和数量来体现,在标1、3、6、8处的金价转折位置的时间都是星期二,而前一天星期一的金价基本上都是5美元/盎司以内的小幅震荡(交易量未查到,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补充)。

那为什么有的大跌是在星期五呢?也许可以解释为在某些特殊的价格敏感时期,如金价超过了850美元/盎司的历史最高价以后,此时多方倾向于暂时获利了结,或者反手做空收集美元,为吃进更多的黄金做准备3,因此空方在星期五的做空行动立刻就收到了效果。图中标5处金价是处于突破900美元/盎司,向着1000美元/盎司冲刺的过程中,而图中标9处金价则是从1000美元/盎司直落到900美元/盎司,然后再向上反弹的过程中。

试图操控黄金价格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黄金这一“前世界货币”是检验美元(纸币)购买力的最重要的参照物,只要以美元标价的黄金价格长期保持不变,反过来就可以证明美元购买力的不变,就可以证明美元并没有贬值。换而言之,现行的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发行制度是建立在长期做空黄金的基础之上的,如果黄金的美元价格暴涨,那么美元发行制度就将面临重大调整。

《货币战争》中把黄金看作是刺破美元泡沫的“一阳指”,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吧

金的性质

金的性质柔软,富延展性及韧性,熔点高,达摄氏千余度,而且不易氧化,虽然经过高热烧炼,仍不影响其本来性质,因此俗语有云:「真金不怕红炉火」,表示黄金是十分稳定的化学元素,不过由于足金太软,只宜做简单或无镶爪的饰物。复杂的设计需混合其他金属以加强其硬度,此外饰物必须经焊接,若用纯足金来做饰物的铰口及焊口,很容易会折断及脱落,故此铰口及焊口处必须混合其他较坚硬金属,以保持镶嵌,使爪口及其他连接部分的稳固,不易折断及脱落。因此当发现金器上的接口颜色有变化时,不能立刻断定该金是成色不足的。

金的类别

黄金的分类主要是看所含金之成分有多少,衡量的单位「开」(Carat),简称K。「Carat」一字,源自阿拉伯文「Kirat」。

白金的化学名称是「铂」(Platinum)。

金饰之法例保障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所有售卖金饰商店内必须展示有关表示法令的告示,让消费者对香港黄金及黄金合金制品建立信心。

黄金及黄金合金法令

根据商品说明(标记)(黄金及黄金合金)令,在零售层面的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所供应或要约供应的每件黄金或黄金合金制品上,均须注有标记以显示黄金含量的纯度,而供应人亦须就其供应的每件制品发出详细的或收据。

白金法令

根据商品说明(标记)(白金)令,在零售层面的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所供应或要约供应的每件白金制品上,均须注有标记以显示白金含量纯度,而供应人亦须就其供应的每件制品发出详细的或收据。

合金饰物的标记

若黄金饰物不同部分有不同的成色,法例规定应循以下方式标记:

.每一部分分别标注饰物本身的成色;或

.以整件金饰的总成色来标记

如金饰成分,除黄金或黄金合金之外,另外加有其他金属的话,那么属黄金或黄金合金的部分,必须像上文「成色标记」所说那样标记,而不是黄金的金属部分,则另写明在或收据上。

金饰焊接位金量的规定

黄金质地柔软,只宜造简单或无镶爪的饰物,一些设计复杂的金饰,必须混合其他金属,藉以加强它的硬度。此外一些必需焊接的金饰,若用纯黄金焊接位或铰口,很容易折断及脱落,所以焊接位处亦必须混合其他较坚硬的金属,以保持镶嵌和爪口稳固,有关这些焊接位和铰口的含金量,法例亦有规定:

.足金饰物所用焊接位的成色不可低于千分之八百,即800

.916.6的金饰,焊接位不可低于750

.属750的雕花饰物或表壳等,所用焊接位不可低于740

.K白金饰物,如属750或585,所用焊接位不可低于500

如焊接位重量不超过金饰重量的百分之五,则无须在金饰上标注焊接位成色,只须标注金饰本身主体的成色。

标记面积大小规定

刻铸在金饰上的成色标记,无论用阿拉伯数字抑或文字,均不能少于零点五平方毫米。

收据及告示

售卖金饰,店方必须提供收据或给顾客,详列店名、店址、价格、日期、金饰的详细资料,包括金饰及焊接位成色、纯度标记、重量等,店方并须保留收据及副本不少于三年。因此消费者于购买金饰后最好亦保留收据三年,以作日后查究的根据。

法例更规定,店方必须在陈列金饰的地方,展示有关表示法令的告示,面积不少于二百一十毫米乘二百九十七毫米,字体高度则不少于五毫米,目前这些告示已可在香港的各大小金铺及售卖金饰的地方见到。

温馨提示

白色黄金

买黄金首饰并不局限于**的黄金,也有其他的颜色,例如:白色、玫瑰色,称为「白色黄金」、「玫瑰金」。「白色黄金」有别于「白金」。「白色黄金」(WhiteGold)是主要由黄金混合最少一种白色金属如银(Silver)或钯(Palladium)合成。此材料多应用于首饰、手表等高价饰品制造。铂(Platinum)是「白金」但不是「白色黄金」(White Gold),而是另一种贵金属。此材料是应用于首饰、化工设备品、电子、牙医及汽车等多种工业。购买18K白色黄金时,由于它最多含75%的黄金。白色黄金不能被打上PT标记,只能按其纯度打黄金及纯度的印记。例如:18K白色黄金只能打 "18K" 、"G750" 等印记。单据只可写上 "18K" 、"G750" ,代表18K或750成色的黄金。

金饰保养

避免化妆品、香水、酸性物质等化学品与金饰接触,这会令金饰表层失去光泽。因此金饰穿带后,要尽早除下及浸洗于中性微温肥皂水中,用软布抺干。

避免在游泳时配戴纯金金饰,因游泳池水中含氯气,而海水含盐分。另外,须留意汗水接触金器也会变成具侵蚀性的化学物质,会氧化及损坏金饰。

当发生变色时,应把金器放进中性清洗剂里或一些专用清洗剂清洗,即可恢复光泽。

重量换算

足金首饰之重量是以两、钱、分计算,根据一九八九年生效之度量衡条例,一两相等于37.429克。

金饰价格

足金首饰之出入门金价,由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属下金价委员会,每日综合国际金价,因应市场环境,订定合理之饰金价,务求维持同业间之合理利润及消费者利益为原则。

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有限公司

香港及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有限公司的「优质足金标志」,目的提高足金首饰制造商对质量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两会成立「成色审查小组」及「宣传小组」,以推广。

「成色审查小组」除不定时到各会员商号抽查金饰外,于每年八月中开始作下年度之抽验工作,由两会理监事前往参与商号抽取金饰样品,送交香港认可化验所化验,符合法令标准者,于十二月底开始更换下年度之「优质足金标志」,供会员摆放在店铺橱窗或当眼处,让消费者识别。期满后必须重复上述抽验工作,合格才发给下年度的「优质足金标志」。如店铺出售成色不符合标准的金饰,商会除收回其「优质足金标志」外,更可能开除该店会藉。

会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78至180号香港珠宝大厦13楼

电话:(852) 2543 9633

网址:.hkjga.hk